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和《燕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相关要求,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可以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资格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所有课程(含必修环节、实践教学)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内容(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等)考核均为按期初次通过,研二学生要求学习成绩排名(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分)、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内前 40%;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研二、研三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在科研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突出业绩;
(2)硕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国内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活动,成绩优异。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成果署名要求:申请人取得的学术、科研及其他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当为燕山大学文法学院,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同,导师以科研科备案的名单为准)。
2、成果时限要求:研二、研三申请人提交的学术、科研、荣誉等所有材料应为入学当日至今研究生阶段取得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材料(论文应为一级学科方向,跨学科论文和其他形式科研成果是否能加分由学院科研科审核确定),研一申请人提交的应为本科阶段取得的相关材料。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参与课题证明要求:申请人参与导师课题,已结题的以结题证明为准;未结题的需从学校科研平台系统上打印出有申报人姓名的证明,院科研科盖章后予以加分。
4、纸质材料要求:
(1)《文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信息表》(附件1),完成自评分一栏的填写,信息表评分依据《文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量化标准》执行(附件2);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3)所有佐证材料的复印件(论文复印件的内容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
(4)佐证材料原件单独列出,其他材料按上述顺序用塑料文件夹进行装订一式三份,放入自备档案袋中,档案袋上写清“专业+姓名+联系方式”。
所有符合条件的同学自行申请参加差额评选,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参考申请人的《文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信息表》等纸质版材料,集体讨论投票提出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具体申请时间以学校启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后学院评审通知为准。如学校评审条件发生变化,具体解释以文法学院学生科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
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