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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关于加强实习教学及其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6-10-28 点击数:

 

燕山大学关于加强实习教学及其经费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实习作为本科教学的基本实践教学环节,对于了解社会和专业发展现状、促进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实习教学及其经费的管理,提高实习教学的效果和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习教学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各教学单位每年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学生实习方案,做好实习的落实工作。加强主管院长、系主任对实习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批程序。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实习大纲、实习经费预算方案及相关财务规定安排实施,实行责任人追究制度。

 

第三条 实习教学经费是指由学校教学经费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付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中的生产实习、认识实习及专业实习等项目开支的经费。主要包括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如实验室组装元器件、电子电工技术实习、生产性试验平台实习等)、金工实习、参观实习,以及在本市与外省市进行的分散和集中实习教学。

 

第四条 实习教学地点的选择原则上“就近就地”,尽量在保证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凡能安排在本地实习的就不到外地去,能在近处实习的就不到远处去;基本上属于参观性质的实习,原则上限在北京与沈阳之间的区域进行(含京、沈两地)。前往实习单位力求相对稳定,尽可能建立实习基地,以便于教学单位与接收学生实习单位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协作,保障学生实习效果,节省开支。

 

   第五条 勤俭节约原则。实习经费的使用要统筹规划,精打细算,使用中应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和不合理开支。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每年的实习计划方案要报教务处审批,且预算和使用实习教学经费,由教务处与计财处共同管理,由教务处审批、核定实习教学经费开支。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各类实习教学经费实行预算制管理,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年度实习计划和实习经费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核对后,按照各类实习经费的分配标准,由计财处预支给各教学单位。

 

第八条各教学单位按如下办法申报实习教学经费预算

 

1.依据培养方案及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下一年度实习教学执行计划,并根据实习教学的性质、人数、时间、地点等制定详细的实习经费预算,于每年9月底前,将经主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后的《燕山大学×××学院×××年度实习教学计划汇总表》和《燕山大学实习经费计划(预算)审批表》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负责审核、汇总《燕山大学×××学院×××年度实习教学计划汇总表》和《燕山大学实习经费计划(预算)审批表》,并报送计财处审批。

 

3.计财处审批通过的实习教学预算经费,由教务处集中掌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章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第九条实习教学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接纳实习教学单位的实习教学管理费、参观费,实习教学资料费、耗材费,组装元器件,聘请实习教学单位技术人员指导费及授课酬金等。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经费将不予报销。

 

实习教学经费具体开支范围和执行标准如下:

 

1.交通费:指实习教学指导教师落实实习任务、实习师生往返学校与实习地点以及实习期间租用车船等费用。

 

1)教师按照每人每天15元的公杂费标准执行

 

2)学生一律乘坐火车硬座、轮船最低等的舱位、公共汽车。实习期间原则上不能搭乘出租汽车、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否则个人承担超标部分费用。

 

2.住宿费:指实习教学期间实习师生住宿费用。

 

1)教师按照单人每天不超过150元的标准执行。

 

2)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房,应尽可能请接受实习单位协助解决。解决不了时,可在实习地点附近自行安排住宿,标准不高于15/人天。

 

3.伙食补助:指实习教学期间实习教师的伙食补助。

 

教师按照每人每天50元的补助标准执行(学生不予补助),鼓励教师与学生食宿同地

 

4.实习教学管理费:指接纳实习教学单位规定的教学管理费、出入实习地点证件费以及餐饮管理费等。按接收实习教学单位标准执行。

 

5.参观费:特指接纳实习单位安排的观摩教学费用、门票等。按接收实习教学单位标准执行。

 

6.实习教学资料费:指实习教学期间教学材料印刷费、复印费、网络费、实验费等。按照实习教学预算执行。

 

7.耗材费:指实习教学期间的材料消耗费。按照实习教学预算执行。

 

8.校内实习教学的元器件购买和组装,按照实习教学预算执行。

 

9.指导费及授课酬金:指聘请接纳实习教学单位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实习及授课费等。控制在所实施项目实习经费总额的4%以内。

 

第四章实习教学经费审批与报销

 

第十条 预借款程序,实习带队教师根据《燕山大学实习经费计划(预算)审批表》中的经费请款填写请款单,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核对并签字,教务处长(计财处长)审批后,到学校计财处预借实习经费。

 

第十一条 实习经费领取时请有关人员携带实习计划落实书面材料、专业实习大纲(或实习指导书)、实习经费预算表、学院领导签字后的计财处请款实习经费单据,到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核对,具体内容如下:

 

1.实习教学任务具体落实情况。

 

2.实习教学内容与选择实习单位(地点)是否合理。

 

3.实习教学考核形式与内容具体办法。

 

4.实习经费计划支出的合理性。

 

5.对校内实习和分散实习教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和落实情况,实习经费的核对等。

 

6. 核对无误后,报请教务处长审批。

 

第十二条 实习经费报销程序

 

实习结束后,实习经费开支,实行生师分报,即带队教师只报销教师的费用,学生只报销学生的费用,学生的费用及其与教师的共同费用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由学生报销。各项实习教学经费报销,根据教学实际发生费用,在经费预算表的范围内开支,没有列入实习教学经费预算及不能确认为合理支出的票据不予报销,最大限度地杜绝不合理支出。

 

实习执行部门以专业为单位填写《燕山大学本科生教学实习执行情况表》报学校教务处,并由实习带队教师和学生负责人分别将各自使用经费票据分别收齐并按计财处规定粘贴、核定,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再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经费预算表进行逐项审核,超出预算部分经费且不能进行合理支出说明的不予报销,由责任方承担。核对无误经教务处长签字后到学校计财处报销。授课经费支出需凭实习师生共同签字的授课人签领表如实报销。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三条重修实习的学生实习费的规定

 

凡实习不及格或因学生个人特殊情况无法按教学执行计划实习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各教学单位审批后可以重修实习,全部实习费用由学生本人担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教务处、计财处负责对实习教学经费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燕山大学  

 

                                                2011 年5 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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