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已于 2014 年 2 月 17 日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 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 年 2 月 20 日
详细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下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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