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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6-10-28 点击数:

 

附件一

 

关于改进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

 

目前在实验教学工作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之处,如实验开设质量不高、学生对实验课程重视不够、学校和学院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够深入等情况。为了科学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管理,以实验课表和实验课成绩为抓手,全面提高我校本科实验教学质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的领导

 

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切实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学院要明确本学院教学院长为实验教学工作直接管理负责人,真正把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放在突出位置。

 

二、规范实验教学文件

 

1. 实验教学计划

 

实验教学计划是确定实验课性质、实验学时分配及实验教学进程的基本依据,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中对实验课程的安排,禁止随意增减实验学时和变更实验教学内容。变更实验教学计划必须经教务处审批,并纳入学院教学运行状态考评体系,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实验教学大纲

 

凡列入本科培养计划中的课内实验、独立设课实验、选修课实验以及综合性、设计性与创新性实验,均须认真执行独立的实验教学大纲,不得随意变动,以保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

 

3. 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

 

每门实验课均应有独立的教材(实验指导书),单独设课实验原则上应有正式出版的实验教材,课内实验应有自编的实验指导书,并尽可能使用近三年出版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

 

4. 教务处每年将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各学院的实验教学文件。

 

三、加强实验教学过程的组织与管理

 

1. 实验室依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确定实验项目,并认真填写(核实)本学期的实验教学计划表,经学院审核及主管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备案。

 

2. 实验教学计划表是开设实验的法定文件,实验室必须按计划表所列项目开设实验,不得随意改动、减少内容、时数和组数。

 

3. 各实验室依据实验教学计划表编排实验教学课表,应至少提前两周将要做的实验项目与时间安排通知学生,并布置学生按实验指导书进行预习。

 

实验教学课表是规范实验教学秩序的核心依据,各学院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任务组织开课实验室和本门课程任课教师编排实验课表(一式两份),最晚在实验开课前两周,将经任课教师和主管院长签字后的实验课表一份交学院留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查。实验课表如需变动,须到教务处办理变动手续。无实验课表或实验教学检查中发现不执行课表且又未履行相关手续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实验教学课表也是核定实验教学工作量的基本依据。对于无实验教学课表开课或不按实验教学课表开课的学院,除强制要求其进行整改之外,还将给予通报批评或更严处分,必要时暂缓相关实验教学工作量的核定。

 

4. 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任务和实验课表确定的内容、学时、分组人数和时间来安排实验,不得随意增减或变更。

 

5. 学生首次上实验课,实验教师必须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规则》等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对不按规定操作、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实验室规章制度的学生,实验教师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对造成事故者,将追究其责任。

 

6. 对于每个实验项目,学生本人必须签到和签离,并纳入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之中,如有不实,严肃处理。实验项目完成后,有关教师要认真做好实验开设记录、大精仪器使用记录及学生签到和签离表留存等工作。

 

四、加强实验教学考核管理

 

1. 各学院要建立灵活多样的实验考核制度,可将笔试或口试(包括仪器原理、实验原理、实验结果分析等),操作考试(随机抽题、在规定时间内独立操作完成实验)、平时考核(含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报告)等有机结合起来,并将评分依据和证据留存备查。

 

2. 所有课内实验必须经过考核后给出成绩并按一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具体比例可根据实验学时在整个课程学时中所占的份额与任课教师商定并告知学生,但原则上不能低于总成绩的5%。实验室主任要指定每门课内实验成绩评定负责人,负责将课内实验成绩及时报送课程主讲教师。

 

3. 实验课成绩评定要客观公正,要根据学生的到课情况、预习、实际操作、实验结果、实验报告、笔试或口试等综合给出成绩,最终要纳入课程总成绩之中。

 

五、加强实验教学质量管理

 

1. 教务处将不定期地组织专门人员检查各学院实验教学运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客观、及时地反馈给有关学院。同时,各教学实验室应为实验教学检查给予必要的配合。

 

2. 各学院应在每学期初、期中及期末分别组织一次实验教学检查。学期初主要检查实验项目准备、课表编排、教学仪器设备完好率、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准备等情况;期中检查主要包括组织人员参加实验教学听课,抽查实验报告及相应整改措施等;期末主要检查实验考核及本学期实验教学综合评价情况。

 

3. 各学院要注重实验教学方法的改进,突出实验教学“教为主导与学为主体”的特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将各种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引进实验教学,逐步建立实验课程试题库。

 

4. 各院、系及实验室在完成常规实验教学任务后,要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使基础较差或学有余力的学生都能得到进一步提高;要有计划地开展各种知识竞赛和实验技能竞赛,有条件的实验室应组织开展学生小制作、小发明、小设计竞赛及其评选活动,吸收高年级学生参加实验室建设和参加教师科研工作等。

 

六、本实施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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