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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燕山大学关于教授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规定(暂行)

  时间:2016-10-28 点击数:


 

燕山大学院部处文件

燕大教字[2012]23号


燕山大学 关于 教授承担

本科生教学任务的规定(暂行)

 

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本科生教学是高等学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的精神,加强我校本科生教学工作,激励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1.本规定中的教授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是指教授主讲本科生的理论课程或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不包括讲授研究生课程、举办讲座和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课程设计及各类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

2.所有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年至少独立承担1门不少于16学时的本科生课程的讲授任务。

3.提倡知名教授为本科生一年级学生上课或开设学科前沿体验课。师资较为充裕的学院,要引导鼓励教授在完成规定的讲授任务下,多给本科生开设选修课。

4.各教学单位要积极动员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每位教授每个学年都能承担讲授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

5.经过批准或确有特殊原因(如进修、出国、健康或其他原因等),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须事先向所在的基层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由主管校长批准。

6.将教授每年独立承担本科生理论课和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教学任务作为上岗的必要条件,将教授独立承担本科生理论课和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的教学效果作为评奖、评优及晋级考核的重要依据。不服从所在教学单位安排或者不按规定讲授本科生课程的教授,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奖、评优、上岗和晋级。

7.本规定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8.本规定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人事处

201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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