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加强我校教学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院(部)及广大教师(包括实验人员)的积极性,保证教学、科研、对外技术服务等工作的顺利完成,通过对近两年我校本科教学工作量数据的分析以及我校的教学现状,拟修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以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计划为依据,每学年初由教务处计算后划拨到各教学学院(部),各学院(部)按照本办法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分配细则。此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部分。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各教学学院(部)理论教学(包括重修课和选修课)工作总量(Q)由三部分组成,即:
其中:
—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理论教学工作量;
—专业课理论教学工作量;
—其它工作总量。
(二)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其中:
—第
门课程的学时数(扣除实验学时数);
—第
门课程的教学班;
—第
门课程的班级系数;
—教学学院全年课程数(注:不同教师上同一门课按不同课程计)。
表1 教学班级系数
班级数
|
1
|
2
|
3
|
4
|
5个班及以上
|
|
1
|
1.2
|
1.5
|
1.8
|
2
|
(三) 专业课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
其中:
—平均班级系数(每个学院一个系数),此系数每学年初根据前两学年的班级系数确定。各学院2003-2004学年专业课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中的班级系数E如下表:
表2 各学院班级系数
学 院
|
机 院
|
材 院
|
电 院
|
信 院
|
环 化
|
理学院
|
建 工
|
文 法
|
外 语
|
艺 术
|
经 管
|
车 辆
|
体 育
|
E
|
|
1.41
|
1.56
|
1.43
|
1.23
|
1.51
|
1.49
|
1.38
|
1.02
|
1.14
|
1.39
|
1.46
|
|
注:体育教研部的工作量暂时按现行方法计算。
考虑到
、
中没有包含课堂教学质量优劣及开新课、新开课、辅导答疑、助课、作业等工作量,因此年初下拨学院时,将表2系数增大一部分,作为调节系数。学院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分配。
(四)其它工作量
为教学计划外的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批。
(五)国家及省级精品课增加工作量按相关文件执行。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此项工作量包括两部分:
(一)教师实践教学部分工作量计算方法。
(二)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教师实践教学部分工作量计算方法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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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环节
|
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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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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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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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实验
和上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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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计划实验(上机)学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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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实验安排,参与指导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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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至少指导一次,重复指导,工作量由实验室工作量中扣除。
2. 不含单独设课的实验课。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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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课程
设计、学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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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设计:L= 0.7学时×周数×学生数
学年论文: L= 0.5学时×周数×学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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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讲课、指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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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得超过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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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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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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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1学时×周数×学生数
|
准备、指导、评阅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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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每生有不同题目。每学期指导学生数一般不能超过6人,特殊情况需经学院批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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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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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阅: L= 1学时×评阅份数
答辩: L= 1.4学时×答辩学生数
|
|
1. 参加答辩的教师人数为5或7人,1个教学班加秘书1人,秘书工作量按参加答辩计。
2. 答辩工作量按每答辩组7人下拨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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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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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实习、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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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班集中实习:
校内: L= 20学时×周数×班数
校外: L= 24学时×周数×班数
不跟班实习、分散实习:
L= 12学时×周数×班数
|
准备、备课、指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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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实习、社会实践原则上每班安排2名指导教师,共分此工作量。只有1名指导教师时,工作量按75%计。且每位教师最多只能带1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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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指导金工实习:
L= 4学时×周数×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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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指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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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教师跟班进行指导。由工程训练中心考核教师是否到位,并将考核情况报机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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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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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青年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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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年1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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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授教学技术,做出政治与业务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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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开学,由学院将指导教师及所指导青年教师名单报人事处备案。年底指导教师将书面考核材料报人事处认可后方可计此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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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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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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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年1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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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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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院(部)党委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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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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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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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教材:每千字0.4学时
双语教材:每千字0.4学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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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立项申请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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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教务处立项的教材建设项目才计工作量。
2. 公开出版教材工作量计量不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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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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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
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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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50学时
获得批准:从招生当年计每年400学时,连续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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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基本教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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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报”指经学校批准报到省教育厅;
2.“获得批准”指经国家教育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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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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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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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班,编制数:0.5;15~30班,编制数:0.75;31~45班,编制数为:1;46~60班,编制数为:1.25;60班以上:1.5
|
本科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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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在校生每30人记一个班;
2.此工作量直接划归学院,由学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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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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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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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内 容:每次5学时
重复内容:每次2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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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讲座由科研处长审批;时政讲座由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审批;教改讲座由教务处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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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总 则
(一)为加强我校实验室队伍建设,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各项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对外技术服务等项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暂行办法。
(二)本办法依据了原国家教委教备【1995】33号文件和我校的教学大纲、实验课程项目汇编制订,并参考了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三)本办法适用于在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技工、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四) 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与实验教学量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五)实验室工作量是年终考核、职称评定和实验工作量业绩津贴发放的依据。
二、实验工作量Y计算
(一)实验课工作量(学时)
实验课工作量计算适用于本科生的实验和上机、课程设计与毕业设计的实验和上机。
1.指导实验课(指参加实验全过程的指导工作)
工作内容:备课、上课、实验中答疑、批改实验报告、测验、考试或考查。
实验工作量Y1计算公式为:
Y1=∑计划学时×
×重复次数×K
注:⑴计划学时以教学计划中每门实验课的计划学时为准。
⑵ 实验教学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分组人数进行,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一人一组;专业基础课两人一组;专业实验2 -- 3人一组,按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考查,要保证学生实际操作训练任务,充分利用设备资源。
⑶ 指导一人一组的额定组数为10组,指导两人一组的额定组数为6组,3人一组额定组数为4组,指导4-6人一组的额定组数为3组,指导6人以上一组的额定组数为2组,非计算中心、专业机房上机实验以学生自然班为一标准组数,额定组数为1组。
⑷ 每位实验技术人员同时指导的组数原则上最多为额定组数的1.5倍,非计算中心、专业机房上机实验最多为一室,特殊情况再具体制定。
⑸ 同一实验同时参加指导人员原则上在额定组数内以一人工作量计算(不含理论课教师),凡需多人参加指导的项目,须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核定。
⑹K实验类型系数:演示型实验取0.8;验证型实验取1.0;综合型、设计型实验取1.2;创新型实验项目取1.3;各类型新实验项目加0.1。
⑺对于计算中心微机室的实验教学工作量Y2计算为:
Y2 =
T —人机时.整个微机室完成的计划内和计划外(经教务处审批)总上机教学工作量,包括学校下达的计划内实验教学任务和计划外为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学生提供的机时。
K1– 计划内上机,K1取1,计划外上机K1取3。
2.辅导实验课
工作内容:实验仪器设备的准备与调试、实验材料的准备、实验结束现场整理。
实验工作量Y3计算公式为:
Y3 =
×300
式中:额定实验人时数:物理、化学类实验为21600,其他类为28000。
K2-实际人时数折算系数,按表1取值。
说明:若1、2项中的计划学时大于实开学时,按实开学时计算;若小于实开学时,实开学时多出部分须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计算。
表1
实验课性质
|
K2
|
基础课实验
|
0.5
|
技术基础课实验
|
0.5
|
专业课实验
|
0.3
|
计算机基础课程上机
|
0.8
|
其他计算机上机
|
0.7
|
3.选作、开放实验课
选作、开放实验课工作量是指计划学时以外的实验课,以实践教学科审核的为准。
此项实验需单独报批,单独计算工作量。
4.课程设计实验
工作内容:为课程设计提供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的准备;介绍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实验中的巡查。
实验工作量Y4计算公式为:
Y4 =3×计划周数×N
式中:N 为学生班级数
5.毕业设计实验
工作内容:为毕业设计提供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的准备和实验场所值班;介绍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实验工作量Y5计算公式为:
Y5 = K3×计划周数×n
式中: K3取值为0~0.15 各学院根据自已学院情况具体制定K3值.
n 为学生数
6.非计算中心、专业机房类实验室提供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上机实验指导工作量为:
Y6=
式中:T—人机时
以上5、6两项有关毕业设计工作量应从所在学院毕业设计总学时中扣除,由学院分配。
7.生产实习实验
生产实习占用校内实验室,实验人员不在指导教师之内,但实验人员做准备实验仪器,介绍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的工作,所在学院应当根据实验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给予工作量,该项工作量应当从所在学院生产实习总经费中扣除,由学院分配。
三、实验室管理工作量G计算
(一)实验岗位工作量
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每周40小时坐班,在坐班时间内应保证实验教学课程开出,完成实验课工作量;同时完成实验岗位工作。
工作内容:实验室内教学用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一次维修材料费在200元以内的维修,仪器设备完好可用率达90%以上。实验室内物品、器具安放整齐。所适用的仪器设备,操作台表面无灰尘。核算学年内无责任性安全事故(包括防火。
、
防盗、防水、防爆等)。寒暑假实验室安排值班。
实验室工作量G1 计算公式为:
G1 =60×K4
式中: K4-现状系数,按表2取值。
表2
现有仪器设备(单价≥200元)的台件数
|
K4
|
≤200
|
0.8
|
200~500
|
0.9
|
≥500
|
1.0
|
(二)维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工作量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指原购进价大于或等于2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
工作内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及其辅助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并能正常使用,使用记录详细、完整、安放地点的环境清洁。每学年按时完成使用统计工作。
实验工作量G2 计算公式为:
G2 =50+80×t
式中:t-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利用率,t=
。
实际使用机时不包括开机准备和关机时间,以使用原始记录本为依据。额定机时为400小时/年。
(三)微机室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量
微机室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量G3计算公式为:
G3
式中:N — 微机(终端)总台数; k — 微机(终端)完好率。
(四)仪器设备账、物管理工作量
工作内容:仪器设备及材料等物资做到账、物相符,每学年核对一次账、物。配合学校完成统一部署的资产清查、账、物核对工作。有完善的仪器设备、低值品、材料的借用手续。按学校规定进行仪器设备的报账、调拨、报废(损、失)的有关工作。此工作量按表3选取。
表3
仪器设备总金额
|
仪器设备台件数
|
实验工作量(学时)
|
100万元以下
|
<100
|
20
|
100~250
|
30
|
250~500
|
40
|
>500
|
50
|
100~500万元
|
<100
|
25
|
100~250
|
35
|
250~500
|
45
|
>500
|
55
|
500~1000万元
|
<100
|
30
|
100~250
|
40
|
250~500
|
50
|
>500
|
60
|
1000万元以上
|
<100
|
50
|
100~250
|
60
|
250~500
|
70
|
>500
|
90
|
(五)若实验室、微机室发生一次火灾、水灾、失盗、设备腐蚀、人身安全等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当学期的实验室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量计为0。由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造成的事故除外。
四、实验室建设工作量J计算
(一)实验室人员参加学校立项的教学、科研平台建设,其实验室建设工作量J1 计算公式为
J1
式中:n — 教学、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数;
A — 教学、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万元);
k — 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系数(学时/万元),由表5确定。
表5
建设类别
|
仅参与购置
仪器设备
|
部分动手
制作、改造
|
完全动手
制作、改造
|
建设项目责任人
|
其他
教师
|
本实验室人员
|
其他
教师
|
本实验室人员
|
其他
教师
|
本实验室人员
|
工作量系数k
|
0
|
0.5
|
2.0
|
4.0
|
5.0
|
8.0
|
注:⑴若建设任务是在多个学期内完成的,工作量只记一次;
⑵表中“部分动手”或“完全动手”由实验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认定。
(二)没有立项的自制仪器设备以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大修、搬家、安装、调试等工作,由实验室写出报告,经学院同意和实验设备及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后,由教务处核定工作量J2 。
(三)新建实验室(不包括分家实验室)的实验室建设工作量为:J3 =40/学期,从建设开始连续计两年。
(四)改进或设计新实验工作量
工作内容:第一次改进原有实验或研制出新实验,并提供原理、方法程序,有实验讲义等资料。试做成功、验收合格、给学生开出,同时承担1、2项工作内容。
此项需要立项,由主管部门审核,单独计算工作量J4。
(五)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编写
新编自印实验教材,工作量计算公式为:J5=编写字数×5学时/万字;
新编自印实验指导书:工作量计算公式为:J6=编写字数×4学时/万字;
改编自印实验教材或指导书,相应工作量分别为上述的一半。
五、附 则
(一)仪器设备维修工作量
由主管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二)专项工作量
涉及实验室的建设、改造、评估等专项工作时,工作量补贴办法另定。
(三)实验室人员经学院安排,承担讲课、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师职责,按《燕山大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计工作量。
(四)因客观原因,实验课程排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各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调休。
(五)实验室主任虚报实验组数、每组人数、循环次数等数据,一经查实,扣发实验室主任当学年实验室主任工作量补贴。
(六)机械类、材料、化学类、电类具有危险性高电压实验教学,12~20人做实验由2人指导,其它类实验教学,12~18人做实验由1人指导,18~40人做实验由2人指导。
(七)实验室人员工作量以学时为单位计算,每学期考核一次,以实验室为单位核算总工作量,由实验室主任和系、院领导根据每人在工作中承担的任务和完成情况再核算到具体人员。
说明:
(一)本计算办法只用于计算普教本科(包括二级学院)的教学工作量,不包括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包括的工作量由教务处视情况具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