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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关于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和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9-04-16 点击数:

  

各系室

2019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惩戒学术不端,力戒浮躁之风”这是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惩戒学术不端”,预防和杜绝学术不端现象已经写入国家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行为道德规范建设,端正学校学风,严防学术不端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以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印发燕山大学维稳工作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方案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为契机,我院学术道德教育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主学习

学院所有教职工,均需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观看视频(请见附件,了解教育部关于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关规定、燕山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燕山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受理及处理流程以及中国知网制定的学术期刊论文不端的界定标准内容,加强自身及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科学伦理与学术道德建设。

专题讲座

学院邀请专家,面向研究生举办“科学伦理与学术道德”方面的专题讲座

学生科与科研科,通过集中学习、知识竞赛等方式引导研究生开展科学伦理与学术道德训练,提升研究生的科学精神与学术素养。

、自查自纠

1.目的

预防和杜绝学术不端现象已经写入国家行动计划,学校之列入“维稳工作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工作内容。

自查自纠,以预防风险、化解风险为目的

2.对象

自查自纠对象包括学院所有参与科研活动和发表论文的教职工以及在读硕士研究生导师负责组织和监督本人所带研究生开展自查。

3.范围

自查学术成果主要包括论文、著作、专利、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科技成果评价等。

4.学术不端行为认定标准

1)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A 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B 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C 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D 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E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F 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G 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2)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A 造成恶劣影响的;

B 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

C 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D 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E 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F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更为详细的资料详见《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燕山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学术期刊论文不端的界定标准》(知网)等文件

学院所有参与科研活动和发表论文的教职工并导师和所带研究生根据通知及附件材料说明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有相关情况反映请4月18日前联系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科。

附件:

1、《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2、《燕山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3、燕山大学学术不端行为受理及处理流程

4、学术期刊论文不端的界定标准(知网)

5、燕山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章程

6、关于调整燕山大学学术委员会及5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燕大校字[2016]166号

7.视频资料请见燕山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主页附件,网址

https://notice.ysu.edu.cn/sj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2018&wbnewsid=3852&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文法学院

201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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