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上午,由燕山大学文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和燕山大学全面依法治省研究院共同主办的第六十六期法律讲坛在人文馆217会议室成功举行。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应邀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股权转让若干重要规则评析》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文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王英州老师主持,2026级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讲座中,刘凯湘教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修订背景,指出该司法解释关乎国家经济市场重大秩序,部分规则的制定存在较大争议。随后,刘教授重点评析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四大核心议题:一是股权变动的时间节点判定规则,剖析了“股东名册”在认定股东资格中的核心地位,明确了内部登记生效与外部登记对抗的效力;二是一股二卖的处理规则,指出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适用善意取得规则,并综合考量第三人是否查询股东名册等因素来认定“善意”;三是出资义务的法定性,强调了出资是股东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四是认缴出资情形下的股权转让规则,围绕新公司法第88条,深入解析了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时,受让人承担缴纳义务、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的责任分配机制。
在互动环节,会场气氛热烈。同学们通过就“受让人通知公司”的主体效力及举证责任、公司法中“反向法人人格否认”的学术争议、以及新公司法第88条补充责任的期限等前沿问题积极提问。刘凯湘教授一一给予了细致且富有启发性的解答,并鼓励同学们在平时的学习中多关注学术争议,培养批判性思维,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本次讲座不仅系统梳理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股权转让的复杂规则,更是一次深入的法学思维训练。刘凯湘教授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极大地激发了法学学子对公司法前沿问题的研究兴趣,为同学们未来的专业学习与实务应用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