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大学院部处文件
燕大科字[2009]28号
关于印发《燕山大学关于建立科研发展基金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燕山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燕大校字[2007]207号),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加强预研能力建设,促进纵向科研工作可持续发展,经与计划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并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决定,通过对纵向科研项目提取公共资源使用费的方式建立燕山大学科研发展基金。为此,科学技术处制定了《燕山大学关于建立科研发展基金的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执行。
科学技术处
2009
年
6
月
25
日
燕山大学关于建立科研发展基金的管理办法
(试行)
学校通过对纵向科研项目提取公共资源使用费的方式建立燕山大学科研发展基金。现阶段提取公共资源使用费所涉及的项目类别、经费科目、额度以及方法规定如下:
1、国家级自然科学类项目的管理费将严格按照其经费管理办法或合同书(任务书)规定提取。对于管理办法或合同书(任务书)没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将一律按照资助额度的5%提取管理费。依据上级政府部门制定的经费管理办法或合同书(任务书)约定提取的超出研究总经费5%的部分将纳入科研发展基金。
2、对国家级自然科学类项目提取文献/信息传播费,其额度暂定为资助额度的3%。文献/信息传播费全部纳入科研发展基金。
3、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同类研究项目的研究经费中的“测试/计算/分析费”、“能源/动力费”和“实验室改装费”等科目按照预算提取公共资源使用费,并将其纳入科研发展基金。
4、对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及同类研究项目的研究经费中“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和“平台工具软件费”等科目按照预算提取公共资源使用费,并将其纳入科研发展基金。
5、公共资源使用费的提取计划由科学技术处在研究经费到账后下达,计划财务处负责将相应款项按计划划拨到科研发展基金账户。每次提取的额度原则上要与到款额占合同总额的比例相同。
6、对于目前在研的科研项目,其公共资源使用费的提取计划须由科学技术处、计划财务处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研究决定。
7、科研发展基金由科学技术处负责管理。
8、本说明的解释权归科学技术处。